欢迎来到北京百特爱德科技有限公司!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中文 | EN

 
热线电话:010-57253929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法规资料 会议会展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资料 > 医疗器械审评中心IVD产品共性问题解答(2024年部分)

    法规资料

工作时间: 8:00 AM-6:00 PM
联系电话: 010-57253929
18601253261
网站地址: www.bestivdmd.com
在线 QQ: <span>售前</span>售前<span>售后</span>售后
 
 

法规资料

医疗器械审评中心IVD产品共性问题解答(2024年部分)

来源:CMDE   发布时间: 2025-10-28 10:23:45   浏览:140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增加“同品种比对”路径的临床评价资料是否可行对于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针对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按照《列

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增加“同品种

比对”路径的临床评价资料是否可行

对于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针对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资料;针对超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允许申请人提交超出范围的产品临床评价资料。

进口体外诊断试剂提交变更注册时,如何提交原产国说

明书

如涉及到说明书变更,应提交变更前后的原文说明书,即原产国上市说明书。不应仅提交变更前后中文说明书的英文翻译件或公证版的中文说明书。
病原体抗体定性检测试剂应如何理解产品检出限浓度 根据《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建议申请人采用对已知分析物浓度的样本进行系列稀释后重复检测的方法,确定申报试剂的检出限(一般为95%阳性检出率),并在该检测限浓度水平对常见分析物型别进行验证。
上文中“检出限”或“检测限浓度水平”,指经其他可靠方法或可给出量值的试剂(如定量试剂、可给出连续量值信号的其他定性试剂)确定的具体数值,以考察申报试剂的检出能力和可复现性。

定性体外诊断试剂阳性判断值变化时是否需要提交检验

报告

需要。定性检测试剂阳性判断值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样本的检测结果发生改变,无论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是否发生变化均应提交检验报告,可为委托检验报告或自检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中质控品及校准品的性能指

标是否需要考虑均一性

对于单独注册的质控品或校准品、包含质控品和/或校准品且能报告具体量值的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质控品和/或校准品的均一性指标,其他指标可依据产品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已上市体外诊断设备仅变更生产地址,是否需要提交分

析性能评估资料?

国产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在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后办理变更备案。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提交新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不需提交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如何选择体外诊断试剂的参考区间确定的路径?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确定体外诊断试剂的参考区间可通过参考区间的建立和验证两种方式完成。申请人或注册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性选择合适方式研究。所有申报产品均可采用建立的方式确定其参考区间。具体方法参照指导原则要求。
当申报产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也可采用验证原始参考区间的方法确定其参考区间:第一,原始参考区间的研究应系统全面,具有可信性,如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第二,检测系统需具有可比性;第三,参考区间研究的分析前因素需具有可比性,如参考个体的状态,标本采集和处理程序等;第四,参考人群具有适宜性,即原始参考区间研究所采用的参考人群应在人群分布的地理位置、人口统计学特征等方面与申报试剂预期适用人群相一致,或包含符合参考区间建立参考样本数量要求的上述参考人群。考虑到国内业界公认参考区间如卫生行业标准中明确的参考区间,其建立时均采用了广泛适宜的参考人群、规范的分析前因素等,因此申报产品在选择该参考区间进行验证前,可不再考虑第三和第四条。

对于质控品稳定性研究,是否需要在稳定性研究进

行均匀性评价?

质控品稳定性主要考察质控品量值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均匀性评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时,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产品

检验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时,如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企业参考品、国家参考品变化,应提交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检验报告。可以为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一般情况下,产品技术要求不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交检验报告,但当产品发生反应体系、阳性判断值等可能影响检验方法、结果判断的实际变化时,应重新考虑检验用产品规格的代表性,必要时提交新的检验报告。

进口体外诊断试剂是否要按照国内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提交中文说明书

是的。在中国进行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均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编制中文说明书。对于原产国说明书较为简单,缺少相应内容的情况,应根据上市文件、研究资料、中国境内临床试验等内容,完善中文说明书。

临床试验的比对研究,是否可以只选择1种比对方法,

如金标准培养法与对比试剂选择其中1种?

对比方法的选择需要结合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
例如病原体相关标志物检测用于病原体感染辅助诊断的产品:
如果有已上市同类产品,可以选择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试验;如为全新产品、尚无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形,一般需分别与检测性能具有较好可比性的实验室参考方法和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方法进行比较研究,需要时还应与目标疾病的临床诊断结论进行比较研究。如有相关指导原则应参照指导原则的要求执行。

版权说明:内容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

 

相关链接

网站首页 | 客户展示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北京百特爱德科技有限公司 www.bestivdmd.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61号29号楼3层310B室,310室,310A室,311室,2层218室;咨询热线:010-57253929 18601253261 信箱:bestivdmd@bestivdmd.com
Copyright © 2014-2024 , All Rights Reserve 网站管理 备案号:京ICP备140308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