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规范临床试验审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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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5日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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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规范临床试验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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