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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资料

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来源:CMDE   发布时间: 2022-06-13 16:29:57   浏览:271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胃蛋白酶原I II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胃蛋白酶原I II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胃蛋白酶原I/IIPepsinogenⅠ/ⅡPGⅠ/Ⅱ)的浓度。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包括以酶标记、化学发光标记等标记方法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胶体金标记或其他方法标记的半定量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如:试纸条等)和用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试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例如:胃蛋白酶原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2.分类编码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类,分类编码为6840

3.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

4.主要组成成分

说明产品包含试剂组分的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5.方法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

6.预期用途

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样本中胃蛋白酶原I/II的含量,应明确具体的样本类型如血清、血浆等,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7.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影响稳定性的条件。

(二)综述资料

1.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检出限、线性区间、准确度、参考区间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2.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抗体、标记物、固相载体等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试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如适用)、校准品(如适用)、企业参考品(如适用)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如适用)还应提供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试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应提交生产工艺的说明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外购,应提供选择原材料的依据及试验资料,供方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和原材料的企业自检报告。

3.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应提供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可根据申报检测试剂的方法学特性进行编制:

1.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等图标方式表示。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描述和确定依据,对关键工序应表明并提供验证资料。

1.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产品的显色/发光系统应提供描述和确定依据。

1.3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适用)、质控方法等。

其中样本采集及处理应说明样本采集和处理的方式、样本保存条件;样本要求应说明适用的样本类型,涉及使用不同抗凝剂的应提供不同抗凝剂对检验结果影响的研究资料;应提供确定样本用量和试剂用量的研究资料,并考虑样本是否需要稀释、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反应条件应提供反应条件的确定资料,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如适用)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并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组合;校准方法(如适用)、质控方法应提供确定用量的研究资料。

(三)非临床资料

1.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研发阶段对试剂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每项研究应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分析结果等资料。研究资料中还应体现分析性能评估的背景资料,包括试验地点、选用仪器的型号/编号、试剂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分析性能评估所使用的产品应为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定后,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配套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分析性能评估指标及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亦符合下列各指标验证的要求。

1.1检出限

申请人应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或指导原则建立试剂的空白限和检出限,并进行验证。

1.2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包括: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方法学比对、回收试验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的一项或几项进行研究。

1.2.1PGIII)国家(或国际)标准品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每个样本测试3次,相对偏差应在±15.0%范围内。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规定,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规定,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分别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或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规定,即判为合格。

1.2.2采用申报试剂与合理的比较测量程序同时检测临床样本,通过两者的比对研究和偏倚估计,进行申报试剂的准确度评价。比较测量程序可选择同类产品或者参考测量程序。临床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区间并尽量均匀分布。可对每个样本进行重复检测,以平均值或中位数进行比较,以减少偏差估计的不确定度。

1.2.3计算回收率,应在85%~115%范围内。

1.3线性

建立线性区间所使用的样本基质应与临床样本相似,但不可采用含有对测量方法具有明确干扰作用物质的样本。推荐使用浓度为预期线性区间上限120%~130%的临床样本,以及接近或位于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本。

高浓度样本可选择以下来源:

a、可获得的天然单人份临床样本;

b、可获得的混合临床样本或在临床样本中添加分析物(加入量不超过总体积的1/10)。

低浓度样本可选择以下来源:

a、可获得的天然单人份临床样本;

b、处理过的临床样本。

建立线性区间时,应在预期测定区间内选择9—11个浓度水平,可将预期测定区间加宽至120~130%,在此区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在观测到拐点后依据试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区间。

验证线性区间时,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个浓度,其中稀释的最低浓度样本应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对每一浓度的样本至少重复测定2次,计算其平均值,将测定浓度的平均值与理论浓度或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胃蛋白酶原I的线性区间下限不应高于3ng/mL,上限不应低于200ng/mL;胃蛋白酶原II的线性区间下限不应高于1.5ng/mL,上限不应低于100ng/mL;胃蛋白酶原I/II的线性区间相关系数(r)不应低于0.9900

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线性区间的浓度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适用的稀释液和声称的稀释倍数,并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从而确定试剂的可报告区间。

1.4精密度

用于评价精密度的质控品,其均匀性、稳定应能满足要求并反映临床实验室实际测试样品的特征。质控品浓度应包括测量区间内低、中、高至少3个浓度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附近的测量点。

1.4.1批内精密度

用同一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得出变异系数(CV),手工操作试剂盒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高于10.0%,全自动操作试剂盒的变异系数(CV)应不高于8.0%。

1.4.2批间精密度

3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得出变异系数(CV),变异系数(CV)应不高于15.0%。

建议精密度实验方案包括实验室室内精密度和室间精密度。当精密度研究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时,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1.5分析特异性

1.5.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应重点评价胃蛋白酶原I/II之间的相互干扰,使用胃蛋白酶原I试剂测定浓度不低于200ng/mL的胃蛋白酶原II样本,其测定结果应不高于1.0ng/mL;使用胃蛋白酶原II试剂测定浓度不低于100ng/mL的胃蛋白酶原I样本,其测定结果应不高于0.5ng/mL

1.5.2干扰物质

1.5.2.1内源性干扰物质

应评价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甘油三酯、胆红素、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等干扰因子等。

干扰物质的浓度应至少包括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评价胃蛋白酶原I/II样本浓度应至少包含临近医学决定水平。

1.5.2.2样本添加剂的干扰

如果试剂适用的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评价试剂说明书中声称的抗凝剂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应使用临床实际使用的抗凝剂浓度进行验证,评价所使用的胃蛋白酶原I/II样本浓度应至少包含阴性和临近医学决定水平两个浓度。

1.5.2.3药物干扰(如适用)

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

1.6校准品及质控品(如适用)

参照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溯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

校准品应当提交完整的溯源性文件。

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的定值资料。

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

1.7高剂量钩状效应(high dose hook effect

应提供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

申请人应该在说明书中对HOOK的研究进行说明。

1.8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若适用仪器包含酶标仪,则需明确酶标仪的配置要求并给出相关研究资料。

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资料。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当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说明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并提供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及总结。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应不少于120例。如涉及PG I/II比率,此部分也应有临床评价结果且评价结果也应纳入统计分析。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标准或指南,应明确说明出处,并使用临床样本进行验证。验证样本应考虑不同年龄、性别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

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3.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应当详细说明稳定性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及具体试验方法、过程。

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研究,以及试剂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运输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试剂稳定性应包括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或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适用冷冻保存的样本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4.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分析活动和资料应符合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5.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产品研制、分析性能评估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的产品性能指标应主要包括:外观、准确度、检出限、线性、重复性、批间差、溯源性(如适用)等。该产品技术要求中涉及的产品适用的引用文件和主要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见参考文献[1-3]。标准如有修订,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如有其他新的适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亦应参照。

6.产品检验报告

目前,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尚无适用的国家参考品/标准品,可采用企业参考品进行注册检验,但企业参考品的具体信息应明确。如有适用的国家参考品/标准品发布,则申请人应采用国家参考品/标准品进行注册检验,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写明相应内容。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应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五)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

下面对胃蛋白酶原测定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1.【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即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胃蛋白酶原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2.【包装规格】

2.1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包装规格一致。

2.2注明装量或可测试的样本数,如××mL××测试/盒。

2.3注明各包装规格的数量,如20mL×2

2.4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3.【预期用途】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3.1说明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中胃蛋白酶原Ⅰ/Ⅱ的浓度。上述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支持。

3.2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4.【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或反应方程式的方法描述。

5.【主要组成成分】

5.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抗体的生物学来源等信息。对于多组分试剂盒,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可互换,还需提供相应的性能验证资料。

5.2试剂盒内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说明其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校准品应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具有批特异性的校准品还应注明浓度范围区间),溯源性至少应写明溯源到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编号。质控品应注明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5.3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注册/备案信息,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5.4对于非试剂组分,如试验用耗材(封板膜、自封袋)、质量控制证书、赋值表(靶值单)、校准卡等,应注明相关信息。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对试剂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如适用)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6.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室温常温,应明确贮存温度,如2℃~8℃,有效期12个月。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或小时为单位。

6.3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

7.【适用仪器】

7.1如适用仪器为非通用的仪器则需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7.2如适用仪器为酶标仪则需给出对酶标仪配置的要求,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8.【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8.1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明确样本类型、采血管材质和抗凝剂。有关描述均应建立在相关性能评价及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上。

8.2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及期限、运输条件,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室温及可冻融次数,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以上内容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结果一致。

9.【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后注意事项等。

9.2试验条件: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9.3待测样本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9.4明确样本检测的操作步骤。

9.5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如适用)。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9.6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9.7结果计算:对于手工/半自动仪器,详细说明校准曲线拟合方式及结果计算方法。

10.【参考区间】

10.1应注明适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间,若不同样本类型或性别(年龄等)的参考区间不同,应分别列出,并与参考区间确定资料一致。

10.2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

10.3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明确有可能存在的数值升高因素及数值降低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以及在确认试验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若超过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可稀释后测定,则应说明样本的最大可稀释倍数、稀释溶液等信息。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该检验方法由于哪些原因会使测量结果产生偏离,或测量结果还不能完全满足临床需要,如HOOK效应等。应明确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同时列出干扰物的具体浓度,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

13.【产品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检出限、线性区间、准确度、精密度、特异性、校准品/质控品性能(如适用)等。

14.【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4.2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应依据不同生产商试剂的参考区间进行解读。

14.3如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安全性,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若试剂组分中,如质控品、校准品等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这些组分亦应该被视为传染源对待;对于动物源性组分,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14.4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如接触人体后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应明确给予提示。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

17.【基本信息】

参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编写。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注明该产品的注册证书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三、参考文献

[1] GB/T 2141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S].

[2] YY/T 0466.1,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 YY/T 1672, 胃蛋白酶原III测定试剂盒[S].

四、编写单位

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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